学生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5-03-08 10:37:44
学生安全协议书15篇

学生安全协议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安全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安全协议书1

甲方(学校):

乙方(客运企业):

为全面做好学生接送服务,保障学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经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一学年。

二、线路、考核和经费拨付

1、接送学生线路、人数、停靠站点、车辆、驾驶员等见附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安监、学校等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一次或以上,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政府补助的拨付。

3、经费拨付:县财政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直接拨付给教育局,然后由教育局拨付给学校,再由学校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客运公司。财政补助资金半年(一学期)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总额的50%。家长自负部分在学校协助下,客运公司派人到学校自行向家长收取。

三、甲方(学校)权利和义务

1、负责排摸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统计符合接送要求学生的人数、居住及站点分布情况,配合乙方合理确定接送人数。

2、学校在放学后40分钟之内,组织学生到候车地点,乙方派人接收并负责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超过规定时间,如有学生未到候车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将该学生找到。

3、对乘坐接送车的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乘车、文明乘车教育,并协同学生家长做好教育监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教师、乘车学生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学生乘车纪律,树立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学生典型,做好经验介绍,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4、协助乙方做好乘车人数及线路的登记。

5、对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以及超载等违规运营行为,学校有义务及时制止学生乘坐,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协助乙方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书面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6、节假日或学校工作需要所引起学生接送时间变化的,须变动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安排好接送车辆。

四、乙方(客运企业)权利和义务

1、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配备接送车和驾驶员,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驾驶人资质合格。

2、严禁超载、超速,不得顺路载客,确保学生途中安全。

3、按物价部门的定价向学生收取乘车费用,不得随意加价,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对漏乘学生乙方要负责再次接送,确保学生安全回家。

4、乙方在接送途中如遇特殊情况(如交通堵塞、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未按时接送学生的,要及时通知所接送学生所在的`学校,同时负责调配其他合格车辆来接送学生。

5、乙方在接送途中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相对固定的驾驶员;定时:即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到位时,应当提前通知学校;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事先约定的相对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规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6、公开接送车统一服务监督电话: ,接受甲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有权按照协议及考核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违约方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提请并会同管理部门给予协调处理。双方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以提出协商,以便协议的不断完善。

六、其他

本协议由县府办牵头,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管理局、安监局、教育局、乡镇等部门联合监督执行。

此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交通局、公安交警、教育局、接送车管理公司各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三门县中小学学生接送情况一览表(客运企业接送)

学校:

承运客运企业:

接送学生数:

时间(学年):

学校校长签字:

客运企业负责人签字:

学生安全协议书2

为了保障来我校学习的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各种伤害事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与家长签定以下协议:

一、学生来校学习,必须由家长接送到教室门口。学生来回路上的安全由家长负责,家长未按送学生或学生自行来校、离校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负责。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教学时段内和教室范围内的安全由学校负责。

四、家长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其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老师的教育管理,注意自身安全。学生因病、因事、因天气恶劣不能到校上课,家长需提前向学校负责人请假。上课5分钟学生未到教室,学校考勤老师将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请家长在此期间内应保持在学校登记的电话畅通(家长在学校登记的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学校)。否则,学校联系不上家长而出现的后果由家长负责。

五、建议家长为孩子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您的.孩子是否已在现就读的学校办理了上述保险(是、否)。未办理的是否愿意在我校给孩子统一办理(是、否)。

家长如同意上述协议,请您签署意见并签名。

  xxx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 ……此处隐藏8753个字……

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身体患病不游泳;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下水前不做准备活动不游泳。

2、发生事故要求:

出现事故,要立即呼救,儿童少年不冒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五、饮食卫生

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不买无证摊贩处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等标签不完整的食品;不吃有毒食品(如野生蘑菇、不明野菜等);不喝未经消毒、煮沸的水,不喝存放时间过长的、过时的纯净水。

六、安全用电

不靠近有电线断落地周围20米内,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等电器;不用尖锐物品扎、刺电线;不在雷鸣电闪时使用电器;不用金属体去试探插座、灯口的内部,更不能用指头戳插座孔、灯口;不用湿手接触开关、插座。

学生安全协议书14

甲方: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乙方:

使用项目: 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为保障乙方便捷地开展学生活动,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签署并遵守以下协议。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商议时间准时到位。

2。中心工作人员使用设备,用电时需小心谨慎,并负责妥善保管中心内部一切设备,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登记上报。

3。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必须热情,友善,并尽力配合使用单位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于活动结束监督使用单位进行相应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切财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动结束后发现有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皆由活动使用方承担。

2。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部门)必须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参加活动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边道路。使用单位必须按按本中心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并组织观众有序进退场。会场内需保证各消防通道的畅通,会场空气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摆设任何有碍通行的物品。

3。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维持中心原有布置不被破坏,如确实需要变动相关布置需征得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于活动结束后恢复原样。

4。使用单位在借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保证中心内全区域禁烟,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5。使用单位在使用中心设备时应小心谨慎,如有出现器材损坏,使用单位应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

6。使用单位在中心举办的活动必须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登记审批表)中的申请事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停止使用,并予以相应处罚。

7。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若违反其中条款,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资格。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15

为了确保学生在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中心,中心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中心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中心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中心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中心有过错的,按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中心的设施有关,但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中心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中心共同负责,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负责任。

7、中心开展中心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中心或私自离开中心,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中心院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9、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中心、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0、中心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放学后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3、学生在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本中心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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