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合同

时间:2024-09-09 15:44:54
消防施工合同汇编15篇

消防施工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施工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施工合同1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消防施工合同2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依法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 消防安装工程项目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报建及相关备案手续办理、包竣工验收、包工程保修、包全套竣工资料、包管理费、利润、各种规费和税金、包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大包干形式进行,按4.1.2《合同承包价格》明确的相应项目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和承包总价包干,不再存在任何签证。

第三条:承包范围

3.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 设计研究院所设计的 室内、室外、地下室消防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2本工程承包主要内容还包括:

A、消防报批报建、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B、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管 ……此处隐藏29418个字……调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部门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有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局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必须按照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索赔

1、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如发现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另选施工队伍,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组织施工管理,如乙方违约,违规而受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及因此牵连甲方,均有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本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按300元支付甲方违约金,直至全部工程竣工之日止,并从工程拨款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则由甲方承担误工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单方违约行为,则由违约方承担工程总造价的20%违约责任,本合同继续履行。

5、工程未通过验收前,施工现场及设备双方应共同管理与保护。甲方不得提前使用,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第七条:其他约定

1、该工程不得进行转包。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编制好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甲方需要提供相关水源、电源到施工现场,并做好施工中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施工中的挖沟、开孔、回填及与之相关的小量修补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主动的配合土建施工方施工,施工过程中土建施工方可协助乙方力所能及的提供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如塔吊、脚手架、钢绳等)以及用水用电,统一收集整理水电工程资料等。其他部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5、乙方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必须使用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的国标产品,消防设备及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书经监理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在安装消防管道时不得影响和破坏房屋结构,尤其是如发生房屋结构受损、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害等,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申请组织消防部门验收,乙方确保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与之相关的工作。验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湖北驰华律师事务所协调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由本同的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盖章当日生效。合同所涉内容全部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施工合同15

建设单位: (甲方)

安装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规范要求和甲方的实际,委托广州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消防安装工程,确保防火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系统进行设计、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防栓系统安装、。

四、承建方式:全包方式,即包工、包料。

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协商定价为¥ 元(不含税金)

大写人民币:

六、工期:与甲方装修工程同步完成。

七、工程结算办法:以双方协商价为准,工程价包干结算。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工程总造价30%。消防审核意见书出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40%。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证后,一次付清尾数。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按图施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签证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安装技术资料,即竣工图、系统说明书等给甲方,资料不全,甲方不结算。

3、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工料及其它费用乙方负责,且工期不能延长。

十、工期罚则:乙方须按照规定工期竣工交付,如超期,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天按总造价0.5%的罚金。

十一、补充事项:

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并指定专人为现场防火责任人。

3、乙方未包应急灯、灭火器、走火指示、防火门、主机房、水泵房。

4、甲方提供所有消防报建手续,并同物业公司沟通。

5、为使整项工程近期、按质、按量顺利进行,乙方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及通过验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 安装单位:(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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